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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技术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苏建函建管〔2024〕2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要求,加快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技术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

(二)技术要求

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试行)》及《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评价指标(试行)》,总承包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需完成过两个及以上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业绩(业绩需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实际应用,且取得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

(二)初审推荐

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初步审核通过后,于6月15日前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梁泽南 联系方式:025-51868629

(三)确定试点企业

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试行)》、《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评价指标(试行)》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试点单位,予以公布。

三、支持政策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试点单位,支持申报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二)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试点单位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建设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

(三)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试点单位承接的项目,在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扬子杯”智能建造专项评选中优先推荐。

附件:


1.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

3.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4.江苏省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苏建函建管〔2024〕238号.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