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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次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8759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项目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本评价标准,对相应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实行优质优价。

我厅于20111027日印发的《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94